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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檢抗告成功一半?高院認柯文哲案「範圍未明」需再裁

前民眾黨主席柯文哲。(圖/翻攝自網路) 前民眾黨主席柯文哲。(圖/翻攝自網路)

民眾黨前主席柯文哲涉入京華城案,被控貪汙等多項罪嫌,9 月 8 日以 7000 萬元交保。台北地檢署對此不服,9 日隨即針對柯文哲及台北市議員應曉薇提出抗告,台北地院於 11 日將相關書狀送交高等法院。高院經審理後,認為北院前後裁定理由出現矛盾,今決定撤銷原裁定並發回北院更裁。

此案由黎惠萍法官擔任受命法官,審判長為遲中慧,陪席法官則是陳昭筠。

高院合議庭指出,根據北院審理計畫顯示,仍有多名證人(其中包括兼具共同被告身分者)尚未完成交互詰問。就柯文哲部分而言,關於是否仍存在滅證、串證的可能性,以及是否有繼續羈押的必要,北院卻僅限於貪汙治罪條例部分討論,而未及公益侵占、背信等其他罪嫌,理由顯得不足。

此外,北院在今年 7 月 21 日的裁定中,以「尚有部分證人待傳喚,無法排除湮滅證據或勾串共犯、證人之虞」為由,延長羈押柯文哲及應曉薇。但僅一個月後,在諸多證人尚未交互詰問的情況下,又認定兩人滅證、串證的可能性大幅降低。高院認為此舉明顯前後矛盾,理由也不夠充分。

當時北院裁定讓兩人停止羈押,但附帶命令不得與「同案被告、證人有任何接觸、騷擾、恐嚇或探詢案情之行為」。然而,高院認為此範圍定義過於籠統。由於本案涉及事證龐雜,雖檢方僅起訴 11 人,但調查過程中列入的同案被告與證人數量龐大,且部分仍在等待交互詰問。高院指出,北院僅以「同案被告」、「證人」概括,確實存在「範圍未明」的疑慮,須進一步釐清。

因此,高院認為檢方抗告理由並非全無道理。既然北院原裁定存在不足之處,決議撤銷並發回更裁,確定需由北院重新審理。

這起抗告源自柯文哲被控涉貪,交保後公開批評北檢「一年什麼都沒查到」。北檢則不滿反擊,指出仍有關鍵證人尚未調查,且柯文哲具保後立即與陳智菡、陳宥丞有所接觸。檢方列出四大理由主張應撤銷交保:包括柯涉嫌公益侵占仍有重要證人未調查、交保後與相關人士互動頻繁,以及他在羈押禁見期間仍授權特定人員以「本人名義」在社群帳號發布訊息,對法庭活動進行片面解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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