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地方檢察署近日對一名翁姓女子提起公訴,指控其涉嫌行使偽造私文書及詐欺取財。根據檢方調查,翁女在未經屋主同意的情況下,擅自使用屋主印章偽造租賃契約,進而申請政府租金補貼,共詐領新台幣7萬7067元。
起訴書指出,翁女於民國111年間居住在新北市中和區某房屋,但實際上並未與屋主簽訂租賃契約,也未支付任何租金。她分別在111年9月30日前及112年7月3日前,未經屋主授權,使用屋主印章偽造兩份租賃契約書。這些偽造契約顯示翁女以每月2萬2000元承租該屋,租期分別為110年5月9日至112年5月9日,以及112年5月9日至114年5月9日。
翁女隨後填寫租金補貼申請書,並附上偽造的租賃契約影本,透過網路提交給內政部國土管理署,成功詐領補助款。案件在屋主發現異狀報警後曝光,翁女在偵查過程中已坦承偽造契約及詐領補助的行為。
檢方認為翁女的行為構成想像競合犯,建議法院從重以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斷。此外,由於翁女兩次偽造租賃契約的行為具有獨立犯意,檢方也建請法院對其實施數罪併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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