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稱「台灣加盟連鎖大黑馬」的清原芋圓,與台南、台中區域代理商林女因合約糾紛對簿公堂。高等法院台南分院日前做出判決,駁回林女向清原芋圓所屬丸芋堂公司索賠1768萬元及返還加盟合約的上訴請求。
根據法院審理,林女於2020年與丸芋堂簽訂清原茶飲台南、台中區域代理合約,期限至2025年1月16日。合約明確規定原物料須統一向丸芋堂採購,若違規三次以上可解除合約。然而,林女在負責展店與招商過程中,因採購與加盟管理問題與丸芋堂產生爭議。
法院調查發現,林女曾因「跑料」(使用非指定原料)被罰1萬元,之後在霧峰、烏日、美村等加盟店又多次被查獲使用非指定原料,違規次數已超過三次。雖然林女辯稱是因丸芋堂的原料有瑕疵且曾獲口頭同意更換,但法院認為若有問題應依退換貨或違約金機制處理,不能自行改變採購來源,且林女無法提出可信證明。
林女主張終止合約行為違法,並計算展店受阻、收益落空等損失,向丸芋堂求償1768萬多元。然而,法院認定解約行為合法,賠償請求欠缺依據。關於返還加盟契約的訴求,法院指出加盟店契約是加盟業者直接與丸芋堂簽訂,林女僅為代理角色,無權要求返還。
台南高分院最終判決維持一審結果,認為林女所有主張均無理由,且此判決不得再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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