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魯閣國家公園管理處自5日起調整園區禁止事項罰則,未依規定停放車輛及違規攜帶寵物進入生態保護區的罰鍰,已從新台幣600元大幅提高至1500元;而違規燃放鞭炮、煙火及烤肉等行為,罰鍰則提高至3000元。
太管處表示,由於園區仍受0403地震影響,部分設施與步道正在整修中,目前僅開放部分區域供遊客使用。為避免遊客行為對生態環境造成破壞,特修訂「太魯閣國家公園區域禁止事項」,共計17項規定。
此次修訂的重點包括:違規停放車輛首次罰鍰從600元提高至1500元,累犯則從1200元提高至3000元;違規攜帶寵物進入生態保護區、史蹟保存區或特別景觀區(不含公路)首次罰鍰從600元提高至1500元,累犯維持3000元;在園區內違規燃放鞭炮、營火、烤肉、冥紙及其他危害公共安全物品的罰鍰,則從1500元提高至3000元。
太管處特別提醒遊客,生態保護區原則上禁止攜帶寵物入園,若在一般管制區或遊憩區攜帶寵物,應使用鏈繩、箱籠等保護措施。管理處強調,新制修訂目的是為了園區環境永續發展,處罰並非主要目的,呼籲遊客共同守護這片優質的遊憩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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