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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獲「國家警光獎」台東警涉詐團洗錢案 遭法院裁定收押禁見

曾因破獲重大毒品案件而獲頒「國家警光獎」的台東縣警局黃姓警員,如今卻因涉及詐騙集團、洗錢及組織犯罪等案件,於9月4日被台東地方法院裁定收押禁見。

據了解,台東地檢署檢察官於9月3日下午率調查站人員搜索台東縣警局,將黃姓警員帶回偵訊。台東地方法院表示,有事實足認被告涉犯組織犯罪防制條例及洗錢防制法等罪,犯罪嫌疑重大,且被告偵訊時曾表示有輕生念頭,加上涉犯罪名最輕本刑為3年以上重罪,說詞避重就輕,難認其有接受偵查之高度意願,有逃亡之虞。

檢調在羈押庭上指出,此案帳戶金流有多筆通報詐欺紀錄,懷疑存在其他共犯,且有湮滅、偽造、變造證據或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涉案金額至少達新台幣千萬元,甚至可能高達1億元。法官採信檢方說法,裁定羈押並禁止接見通信。

值得注意的是,黃嫌曾參與偵破重大海上毒品走私案,在蘭嶼外海查獲漁船走私安非他命毛重899公斤,以及在富崗漁港查獲漁船走私愷他命毛重618公斤,因而獲頒「國家警光獎」。當時涉案的還有一名警方分駐所長,因期貨爆倉又賭上借來款項而鋌身走險。如今黃嫌疑因簽賭欠債,走上與當年所長相似的犯罪道路。

對於此案,台東地檢署表示案件偵辦中不便多說明,台東縣警察局則表示尊重檢調辦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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