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計劃於9月提出「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修正草案,旨在加強保障租屋族權益。新規定將明確禁止房東阻止房客申請租金補貼或遷入戶籍,違者將面臨處罰。此外,房東若要調漲租金,必須提前6個月通知,且續約租金漲幅不得超過當月房租指數年增率,以防止不合理漲租現象。
根據內政部規劃,此次修法包含四大面向:首先,確保房客享有至少3年的租期保障,房東僅能因自住需求收回房屋;其次,限制續約租金漲幅不得超過通知當月房租指數的年增率;第三,禁止房東阻撓房客申請租金補貼或遷入戶籍;最後,租屋糾紛可向當地公所申請免費調解或法律訴訟扶助。
地政司長林家正表示,修法目的在於協助青年婚育家庭及租屋族穩定居住,同時平衡房東與房客雙方權益。除自住收回情況外,房客續約將獲得至少3年租期保障,可採用1年後加1+1年,或1年後直接簽2年的方式。若房東無正當理由拒絕續租,將設有罰則規定並須對房客進行賠償。即使房屋易主,依據「買賣不破租賃」原則,租約仍將繼續有效。
林家正指出,常見房東以口頭約定或訊息方式禁止租客申請租金補貼,這種不合理要求將被明文禁止,相關口頭約定原則上無效。此外,租屋糾紛可向各縣市鄉鎮區公所調解委員會尋求協助,未來也將提供法律扶助服務,確保租客獲得更有效的支援。
內政部預計9月將邀集租服工會、崔媽媽基金會、OURs、消基會等相關團體舉行座談會,廣泛收集意見,並計劃於9月底前將法案送交行政院審查,爭取在立法院新會期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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