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60歲陳姓女子於今年3月在宜蘭騎自行車時,因前輪陷入排水格柵而摔倒受傷,向宜蘭縣政府提出高達6700萬元的國家賠償請求。然而,縣府國賠審議小組經調查後決議拒絕賠償,理由是該排水格柵設計符合規範標準。
據了解,事件發生於3月1日上午9時許,陳女與丈夫在礁溪鄉大塭路及塭底路口騎自行車時,丈夫已順利通過排水格柵,但陳女的自行車前輪卻陷入格柵中導致跌倒,造成頸椎脊髓損傷等嚴重傷害。
在陳女提出的6700萬餘元賠償請求中,精神慰撫金占最大比例,包括陳女本人約3000萬元,加上丈夫及子女的部分,精神慰撫金總額超過4000萬元。
宜蘭縣政府交通處長黃志良表示,此事件並非因縣府管理公共設施疏失或失當所致。他指出,該排水格柵間距小於3公分,完全符合公路排水設計規範,且自107年完工至今未曾出現異常情形。縣府也定期進行日常巡查,並無管理不當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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