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高等法院日前裁定,遠東航空前董事長張綱維羈押期間自9月2日起延長兩個月,並駁回其具保停止羈押的聲請。張綱維因涉嫌掏空遠航,一審被判處合計15年徒刑,二審期間因多次違反科技監控規定而遭羈押。
張綱維的羈押期間於9月1日屆滿,台灣高等法院於8月底召開延長羈押訊問庭。張綱維在庭上表示,希望能獲准交保以處理停放在機場的7架遠航飛機,並與民航局協商相關事宜,同時提及其母親罹癌健康惡化的情況。
高院在裁定中指出,張綱維羈押的原因及必要性仍然存在。考量張男已被一審法院判處重刑,有逃匿規避審判及刑罰執行的可能性。法院也提及張綱維作為遠東航空及樺福集團實際負責人,擁有相當資源及商業人脈,且先前在限制住居期間曾擅自遷居、提領大額現金、將名畫等財產轉移至親友處,並有躲避債權人催討的行為。
高院合議庭認為,權衡國家刑事司法權的有效行使、社會秩序維護及張男人身自由保障等因素,若僅以具保、責付、限制住居、限制出境出海及科技監控等方式,均不足以確保審判或執行程序的順利進行,因此裁定延長羈押並駁回具保聲請。
本案源於張綱維被控侵占遠航公司款項,並藉由合庫遠航貸款案將樺福集團旗下公司本息移轉給遠航等不法行為。台北地方法院一審依業務侵占、背信、違反商業會計法及民用航空法等罪,判處張綱維不得易科罰金部分應執行14年徒刑,得易科罰金部分1年徒刑。案件目前由台灣高等法院審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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