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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溪鴻禧山莊通行權爭議 地主連敗兩審要求拆除指引標示

桃園市大溪區日新路作為大溪鴻禧山莊、大溪笠復威斯汀度假酒店和大溪高爾夫球場的主要聯外道路,近期捲入通行權爭議。吳姓地主主張其私人土地被無償使用,侵害其所有權,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拆除日新路上廣告看板及網站交通指引資訊,但一審、二審均判敗訴。

吳姓地主指控大溪鴻禧山莊、高爾夫球場(合稱大溪公司)和笠復威斯汀度假酒店(笠復公司)未經其同意,在日新路與信義路交岔口設置廣告看板標示交通指引。此外,大溪公司在高爾夫俱樂部網站上刊載交通訊息,笠復公司則使用接駁車通行該土地往返桃園高鐵站及酒店,讓不特定人通行其私有土地。

高等法院審理後認為,吳姓地主的土地為日新路的一部分,而日新路早在1989年經內政部同意作為鴻禧山莊開發基地的聯外道路使用。從規劃開發之初,日新路即被設計為鴻禧山莊、酒店及球場的往來聯外道路,至今均作此用途。

法院指出,吳姓地主取得該土地時已知悉其作為日新路一部分使用,且未限制通行至酒店及球場。若管制日新路通往這些設施,將違反整體規劃開發目的,不僅影響相關設施內部人員,也會對消費大眾造成重大不便,迫使他們改走蜿蜒不便的信義路650。

高院認為吳姓地主的請求「自己所得利益極少而使他人及國家社會所受損失甚大」,因此駁回其移除交通指引、網站交通訊息及禁止接駁車行經該土地的請求。本案仍可上訴至最高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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