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一名跆拳道教練阿勇(化名)利用職務之便,以集訓為由要求3名姊弟留宿家中,並在兩名弟弟熟睡後,多次性侵年幼女學員小花(化名)。花蓮地方法院審理後,判處阿勇16年有期徒刑,案件仍可上訴。
根據判決書,阿勇具有跆拳道及武術專長,受朋友委託擔任其3名子女的教練。阿勇以加強訓練為由,邀請小花及其兩名弟弟到他住處過夜,並趁弟弟們入睡時對小花實施性侵。更嚴重的是,阿勇還威脅小花不得透露此事,否則將退訓其弟弟並使其父親入獄,導致小花因恐懼而不敢聲張。阿勇利用相同手法,前後共性侵小花19次。
對於指控,阿勇辯稱提供住宿是為了美國比賽的密集訓練,並聲稱小花非賽事選手,不會在比賽前留宿。然而,花蓮地院法官審視雙方對話後,不採信阿勇的說詞,最終依19項罪名判處阿勇16年有期徒刑。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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