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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買小套房 自住優稅一結婚就沒了?稅務局「一招」破解

好房網News記者呂詠柔/綜合報導

 

地價稅自用住宅優惠稅率為2‰,有民眾就擔心,婚前買的房子因婚後喪失享有自用優惠稅率的資格。對此,新竹市稅務局表示,其他房屋可讓成年直系親屬辦竣戶籍登記,即同樣享有優惠稅率。

 

一名竹科新貴林先生下月即將迎娶美嬌娘小美,不過在整理文件時發現,小美去年購買的套房,已按自用住宅優惠稅率課徵地價稅,擔心結婚後地價稅夫妻只能申請1處自住房地。

擔心婚前買房在婚後喪失地價稅自用優惠稅率資格,稅務局建議可讓成年直系親屬辦竣戶籍登記。圖/好房網News記者黃暐迪攝影
房市示意圖。圖/好房網News記者黃暐迪攝影

稅務局指出,雖然夫妻原則上只能有1處適用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稅率,但如果其他房屋有成年直系親屬辦竣戶籍登記,就不會受到「一處」的限制,可同時申請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

 

稅務局說明,適用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須符合「3要件」、「2限制」。3要件包括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於該地辦竣戶籍登記、無出租或供營業用、土地上之建築改良物屬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所有。

 

2限制是指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300平方公尺(約90.75坪)、非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700平方公尺(約211.75坪),土地所有權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之受扶養親屬以一處為限。

 

稅務局表示,如夫妻名下各有1處房地,只要其中1戶房屋有成年直系親屬設立戶籍,如父母、祖父母、岳父母、公婆或成年子女等,即可突破「1處」的限制,再申請第2處的自住優惠稅率。

 

如果夫妻雙方房屋,沒有其他成年直系親屬設籍,也不用擔心,可共同選擇地價稅額較高的地方,申請地價稅自住優惠稅率,另一處則改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這樣選擇最有利,能有效減輕地價稅負擔。

 

稅務局貼心也提醒,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為2‰,一般用地稅率為10‰至55‰,相差至少4倍,土地所有權人欲申請自用住宅優惠稅率,應於922日以前向稅務局提出申請,當年度才可適用,逾期申請者,自申請之次年開始適用。原已核准而用途未變更者,不用每年重複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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