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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眾黨代理副秘書長謝泊泓被控婚外情 法院判決無須賠償

民眾黨代理副秘書長兼民調中心主任謝泊泓被妻子指控與王姓學妹有婚外情,遭提告求償。士林簡易庭審理後判決謝泊泓無須賠償,案件經上訴後,士林地方法院認為雙方互動未逾越一般男女交往關係,駁回上訴,謝泊泓與王姓女子免賠確定。

根據士林地方法院判決書,謝妻主張,民國111年間謝泊泓為協助高虹安競選新竹市長而數日不歸家,當時民眾黨內傳出謝泊泓與林姓秘書交往,甚至有記者稱拍到兩人熱吻。謝妻檢視家中共用電腦後,發現謝泊泓與高中社團學妹王女於111年4月至11月間的訊息內容充滿挑逗意味。

判決書顯示,111年4月,王女曾傳訊息給謝泊泓稱「搞上人夫,不行會被告」,謝則回應「看情況決定會不會被告」;111年6月,王女傳訊息稱「我沒有危,你比較危」,謝回應「笑死,危在哪」、「差點被妳帶回家喔」;111年11月,謝泊泓曾傳訊息「我今天訂個飯店好了,不然宿舍會不會被妳翻掉」。

謝妻認為,謝泊泓與王女在社群軟體上互相調情,且曾酒後到謝泊泓訂的汽車旅館休息到隔天,已侵害其配偶權,因此提告請求謝泊泓與王女連帶賠償新台幣50萬元。

士林地方法院審理後認為,雖然謝泊泓與王女的對話內容稍嫌輕浮,但僅為朋友間的戲謔、調侃酒後可能亂性,未超出一般社會通念忍受範圍;此外,無證據顯示謝泊泓與王女有共同入住旅館過夜。法院維持原判,判決謝泊泓與王女無須賠償,且本案不得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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