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一名劉姓女子於民國112年以562萬元向郭姓男子購入一處30年屋齡的中古屋,卻在交屋後發現天花板遭蛀蟲嚴重侵蝕,遍布上千個蟲孔,且部分區域有水泥剝落、鋼筋裸露的情形,嚴重影響居住安全。
根據判決書內容,郭男在房屋買賣的標的物現況說明書上曾勾選「鋼筋無裸露」,但實際情況並非如此。劉女因此向法院提告,要求郭男負起瑕疵擔保責任,並求償除蟲費用4萬4000元及天花板修繕費用3萬3000元,共計7萬7000元。
專業病媒蚊防治師林男到場勘查後作證表示,該屋三間房中,尤其最裡面的房間情況最為嚴重,至少有1000個蛀蟲孔洞,研判蛀蟲問題已存在至少10年以上。防治師指出,蛀蟲長期啃咬會造成木材裝潢脆化,確實會影響居住安全。
高雄地方法院審理後認為,蛀蟲問題確實存在且已久,但對於水泥剝落、鋼筋裸露部分,因劉女無法舉證交屋時即有此瑕疵,且房屋已有30年屋齡,故僅判決郭男應賠償除蟲費用4萬4000元。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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