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會今日宣布,將分三個階段納管共41家融資租賃公司,首階段將於9月15日生效,納管對象包括中租、裕融、和潤及日盛台駿等4家上市集團旗下共13家融資租賃公司。金管會法律事務處處長林志憲表示,若業者在新規定生效後有違規情形,民眾可向金融消費評議中心提出申訴。
金管會原本於6月底公告納管12家融資租賃公司,但考量到中租迪和旗下的創鉅有限合夥未來仍會從事以自然人為對象的融資性質業務,因此將其納入管理範圍,使首階段納管業者增至13家。為讓業者有充分時間調整契約、內部系統並進行員工教育訓練,相關子法定於9月15日正式生效。
林志憲進一步說明,第二階段將於明年3月中納入金融機構轉投資的13家融資租賃公司,第三階段則於明年9月中將台北市租賃商業同業公會其餘15家會員納入金保法適用範圍,屆時將總共納管41家融資租賃公司。
根據新規定,融資租賃公司必須在廣告及業務招攬時明確揭露利率和費用,向用戶說明負擔費用和違約金;建立委外業務的監督管理機制;落實KYC(認識客戶)原則;提供融資金額不得超過交易標的物價值;禁止暴力催收;不得拒絕客戶提前清償;不得代簽或要求客戶簽署空白本票等。
若業者違反規定,依金融消費者保護法第30條之1,可處新台幣30萬元以上1000萬元以下罰鍰。林志憲強調,法規不溯及既往,9月15日之前的案件若有爭議,金管會收到申訴後會轉給台北市租賃公會,請業者妥善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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