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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親殺害兩子女案二審維持無期徒刑 法院駁回減刑請求

台灣高等法院今日駁回蘇姓女子的上訴,維持一審國民法官庭判決,依兩項殺人罪判處無期徒刑。蘇女去年在汽車旅館內殺害自己的兩名子女,案件仍可上訴。

根據一審新北地方法院資料,2023年5月14日上午7時左右,蘇女在汽車旅館內讓熟睡的子女喝下摻有安眠藥的水,隨後以枕頭覆蓋他們的臉部。當被害子女醒來並掙扎時,蘇女仍持續掐住他們的頸部,最終導致兩人窒息死亡。

蘇女在上訴中辯稱,她先讓孩子服用安眠藥再行殺害,手段並非凶殘,且因個人照顧壓力、毒品問題、疾病及經濟困難而產生輕生念頭,請求法院減輕刑罰。然而,二審法院認為原審量刑適當,駁回其上訴請求。

一審法院依「成年人故意殺害兒童罪」兩罪,判處蘇女無期徒刑並褫奪公權終身。此案經二審維持原判後,當事人仍可向最高法院提出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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