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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駕男未打方向燈遭罰9萬元,法院勘驗影片駁回上訴

台中一名陳姓男子因左轉未打方向燈被警方攔查,進而發現酒駕情形,被處以9萬元罰鍰。陳男不服提起行政訴訟,但法官勘驗警方密錄器影片後駁回其訴求。

根據判決,陳姓男子今年4月14日晚間9點多騎乘普通重機行經台中市西屯區長安路2段131巷與中清西二街口時,因左轉未打方向燈被警方攔檢。警方發現其疑似飲酒後進行酒測,結果顯示酒精濃度超標,且查出陳男在2022年6月曾有酒駕紀錄,屬於10年內第二次酒駕違規。

警方依法裁處陳男9萬元罰鍰,並吊銷駕照且3年內不得重考,同時要求參加道路交通安全講習,並公布其姓名、照片及違法事實。陳男不服提起行政訴訟,辯稱當時左轉彎尚未完成,且酒測值僅為每公升0.16毫克,應給予勸導而非舉發。

台中高等行政法院法官勘驗員警密錄器後發現,陳男機車已明顯完成左轉進入巷內,且全程未打方向燈。法官指出,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規定,駕駛人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0.15毫克以上不得駕車,陳男已超標,警方裁罰無誤,因此判決駁回其訴求。此判決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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