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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捷製藥勝訴免賠2.5億元 都更合作案爭議獲法院改判

台灣高等法院於8月19日針對宣捷製藥公司(現名瑞卬細胞生物製藥)與華盛營造公司間長達8年的新竹市「復中段」都更違約糾紛作出改判,宣捷免除原先一審判決的2.5億元賠償責任,僅需歸還華盛代付給新竹縣政府的押標金1,500萬元。

根據調查,2016年6月,宣捷製藥與蘇成達擔任負責人的華盛營造及陳米山經營的晾舟國際資產管理公司合作投標新竹縣府辦理的新竹市復中段縣有地都更案,計畫打造「宣捷生活城」。三方簽約後,由華盛公司繳納1,500萬元押標金,並於同年7月13日獲新竹縣府選為最優申請人。

然而,宣捷在簽約後發現晾舟公司涉嫌以增資不實方式拉高資本額1.5億元,且合約條款顯失公平——獲利時三家公司共享,但虧損時卻由宣捷單獨承擔。基於程序適法性疑慮,宣捷決定中止合作關係,未啟動後續支付開發權利金等程序。

宣捷指出參與都更案時存在兩大違法問題:一是團隊借用華盛名義投標;二是晾舟公司增資不實,違反《都市更新條例》、《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及《政府採購法》等相關規定。宣捷認為當時的申請行為已屬無效,且自身是遭詐騙,因此終止合作屬合法正當行為。

華盛則控告宣捷未依約提出應付給新竹縣府的開發權利金及履約保證金,導致團隊失去最優申請人資格並被沒收保證金。一審士林地院判決宣捷違約應賠償2.55億元。

在高院民事案宣判前,聯電名譽副董事長宣明智已於6月9日提出告訴,指控華盛負責人蘇成達等人以不實增資手段詐騙宣捷參與都更案。高院更一審認定,華盛獲選為最優申請人僅是取得優先簽約權,宣捷與晾舟依約本可棄標,因此改判宣捷僅需支付1,500萬元保證金。

目前雙方均對高院判決不服,宣明智表示將上訴最高法院,並已另提違反《個資法》及詐欺罪告訴。宣明智強調,公司因華盛不斷以民事執行干擾,破壞了原本規劃的興櫃、上市進程,影響投資意願,估計損失數億元,後續還將提出民事求償。雙方的法律戰從民事延伸至刑事,短期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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