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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歲男子與13歲少女發生性關係 遭檢方依法交保

基隆市一名20歲曾姓無業男子,今年1月透過網路交友軟體認識一名居住在新北市新莊區、年僅13歲的國一女學生小庭(化名)。曾男隨後邀請小庭到其基隆住處,期間兩人發生了兩次性關係。

事件曝光是因為小庭的母親察覺女兒行為異常而報警。警方於昨日將曾男拘提到案,他坦承與小庭發生性關係,但辯稱是雙方兩情相悅,並非強迫。

然而,依據法律規定,與未滿14歲女子發生性關係屬刑事犯罪,即使是雙方合意,法定刑期仍為3年至10年。檢察官複訊後,依「與未滿14歲女子性交罪」,諭知曾男以5萬元交保候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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