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陳姓男子透過參加角色扮演(Cosplay)活動,認識兩名未滿14歲少女,並分別在不同場合對她們進行性侵及猥褻。台北地方法院審理後,依強制性交罪判處陳男合併4年8月徒刑。
根據判決,陳男在臉書上使用「墨辭」、「路路」等暱稱,透過Cosplay活動認識這些少女。兩年前9月某日下午,他邀請其中一名少女(化名小美)至台北市西門町電影公園進行Cosplay拍攝,拍攝結束後,將小美拉到公園天橋下階梯旁牆角,對其進行性侵。
兩個月後,陳男又約另一名少女(化名小倩)出遊,在台北車站地下街行走時,不顧小倩表示「不要這樣」的拒絕,仍強行親吻並猥褻她。
法院考量陳男犯下對未滿14歲少女強制性交罪,法定刑度為7年以上有期徒刑,雖然陳男坦承犯行,並與其中一名受害者及家屬達成和解,但遲未支付賠償金,因此依法判處合併4年8月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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