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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察院糾正體育署:迷你足協1600萬補助款核結監督不力

監察院於21日通過監委蔡崇義、范巽綠及林文程提案,對教育部體育署長期以來對迷你足協及相關體育團體的補助經費核結監督失靈問題提出糾正。調查顯示,迷你足協超過1,600萬元的補助支出不符合規定,反映體育署在監督管理上存在嚴重缺失。

監察院調查發現,體育署在105至112年度間補助迷你足協辦理「足球希望工程-2016基層迷你足球賽」等11項計畫時,未要求該協會提供採購相關證明文件或自行檢核表即同意核結。儘管迷你足協獲得的補助款遠高於其他同類型團體,且自籌款比率偏低,體育署卻未進行實地查核或抽查,導致未能及時發現該協會違法逕自選擇特定廠商辦理採購的情況。

經會計師查核後發現,迷你足協需繳回的違規金額高達1,614萬7,154元,其中5項計畫的應繳回金額占補助金額比率分別高達52.63%、50.06%、44.41%、34.43%及24.63%。體育署僅以公函提醒方式處理,自認已履行監督責任,顯示其核結審查鬆散,核銷作業流於形式。

監察委員指出,體育署未從107年跆協違規案例中汲取教訓,也未全面檢討內部控制機制,導致核結審查標準長期寬嚴不一。雖然體育署訂有「教育部體育署補(捐)助經費督導考核及查核作業要點」,但抽查比率過低且未落實實地查核,直到112年才開始委請會計師進行實地查核,作為消極。

監察院要求體育署確實檢討並強化現行審核及分級查核機制,建立具風險預警功能的管考制度,避免部分體育團體在缺乏有效監督的情況下,持續以不合規方式核銷補助款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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