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隆一名黃姓男子於去年4月26日深夜在仁愛區某卡拉OK店消費時,對一名陪酒女子進行騷擾。當在場人士出面阻止並協助女子搭計程車離開後,黃男隨即搭乘另一輛計程車,謊稱要「抓姦」並要求司機尾隨該女子。
當被害女子返回七堵區住處時,黃男突然出現並將其摔倒在地,強行對其進行性侵。女子驚恐哭喊後,黃男才意識到事態嚴重而逃離現場。被害女子隨後報警,警方循線將黃男逮捕。
黃男到案後坦承犯行,並表示願意賠償被害人。基隆地院近日審結此案,考量雙方已達成和解且黃男已支付第一期賠償款,法官認為依法定最低刑度仍嫌過苛,因此依法減輕其刑,判處有期徒刑2年。
然而,法院也指出,黃男為滿足個人性慾而誆騙計程車司機尾隨被害女子並實施性侵,行為嚴重危害社會治安,若宣告緩刑將有違比例原則及平等原則,因此不予緩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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