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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遭資遣可申請謀職假 每週2日薪資照給 雇主不得刁難

勞動部近期接獲多起勞工申訴,指出在被資遣後申請謀職假時遭雇主刁難。對此,勞動部特別發函強調,依據勞基法規定,勞工在被資遣預告期間內有權獲得每週2日的謀職假,且薪資照給,雇主若拒絕或刁難,最高可處新台幣30萬元罰鍰。

勞動關係司司長王厚偉表示,在現代社會中,求職管道多元化,包括線上投遞履歷、視訊面試等方式都不易提供具體證明。因此,只要勞工申請謀職假時已說明事由,雇主不得要求勞工提供求職相關證明文件,更不能拒絕給假。

值得注意的是,謀職假制度僅適用於被資遣的勞工,自願離職者則不適用此項保障。若雇主違反規定不准假,將依《勞基法》第79條處以新台幣2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

針對近期受美國對等關稅影響,部分企業開始實施無薪假甚至資遣員工的情況,王厚偉指出,目前企業面對營運壓力多以讓員工減班休息為主,自4月7日以來大量解雇通報並無明顯增加。此次函釋主要目的在於釐清規範,提醒雇主遵守法規,保障勞工權益不受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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