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房網News記者王惠琳/綜合報導
央行對於房市信用管制措施遲遲不見鬆綁,不少中小型建商哀鴻遍野,紛紛悲嘆快要「撐不住」,消費者更是提心吊膽,深怕建商宣告破產跑路,建案淪為爛尾樓,讓血汗錢打水漂。不少人為了防止出現最壞情況,購買預售屋會選擇有「續建機制」的履約保證,但專家提醒,不是有續建機制就是萬靈丹,當中還有諸多眉角。
馨傳不動產智庫執行長何世昌在臉書上撰文表示,預售屋履約保證有5種,建商使用比例最高的是「不動產開發信託」及「價金信託」等二種。這兩種信託中均有「續建」機制,但有續建不代表一定可以成功續建。預售屋履約保證信託的續建大致可分為兩種:
1.承諾型續建:第一手建商事先找好後備球員、也就是接手續建的建商,兩家公司談妥續建協議後,再與銀行、或建經公司簽署信託契約。
何世昌指出,倘若第一手建商因故使工程中綴或公司倒閉,第二手建商可以依約接手進場續建,消費者仍可順利取得房子。可是如果運氣不好,第二手建商也倒閉呢?那就只能求上天保祐了。雖然承諾型續建對消費者保障力最高,但極少有建案採用。
2.協商型續建:這類型續建有「協助型續建」、「評估型續建」或「事後型續建」等不同稱呼,雖然名稱各有不同,但意思都一樣,就是在第一手建商倒閉落跑後,由信託受託機構評估續建可行性。若評估後無法續建,則將信託財產結算分配,土地與地上物可能流入法拍;若可續建,則由受託機構協助消費者者,尋覓適合廠商並進行續建工程。
何世昌表示,民眾一般會認為,假如信託專戶裡的資金足夠則續建機率高,但實際上並非如此。專戶資金充足只是續建必須具備的條件之一而已。
他指出,信託機構若評估可以續建,往往會面臨要不要兼任起造人的問題,一旦兼任起造人,就必須為全案續建負起責任,導致自己「公親變事主」;受託機構有無專業工程人才處理續建工程、管理與人力成本大增,以及法律義務增加等等問題,責任比天大、忙得比狗累、賺得比人少,評估後大多沒有續建可行性。而絕大部份的續建,指的都是「協商型續建」。所以,消費者購買預售屋時若遇到業者宣稱建案有續建機制,別忘了要先確認是哪一種續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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