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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婚女子婚外情遭發現 法院判決小王賠償40萬元

台中一名已婚女性與丈夫結婚28年後,於2023年與一名化名「阿雄」的男子發生婚外情。兩人在南投縣及台中市多家汽車旅館發生性關係,直至2024年10月被丈夫在台中大里的汽車旅館當場發現。

據台中地院判決指出,這對夫妻於1995年結婚。阿雄在2020年認識該女性時已知她已婚,但仍持續與她一起出遊、傳送親密訊息,並從2023年至2024年10月17日期間,在多家汽車旅館發生至少7次性關係。丈夫發現後提起損害賠償訴訟,要求阿雄賠償80萬元。

在法庭上,阿雄最初辯稱「我沒約人妻,也沒有找她」,強調通話紀錄顯示都是該女性主動聯繫他。然而,他後來未再提交書面說明,也未再出庭。該女性則在庭上承認,她在認識阿雄時就告知自己已婚,並坦承與阿雄多次在汽車旅館發生關係,且已向丈夫坦白出軌事實。

法官考量阿雄作為成年人應具備成熟思慮及判斷是非的能力,卻仍與已婚女性發生婚外情,侵害丈夫的配偶權益並破壞其婚姻生活,造成精神痛苦。最終判決阿雄須賠償丈夫40萬元精神撫慰金。此判決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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