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發生於苗栗縣三灣鄉的交通事故,涉及大型重機騎士與違規穿越馬路的行人相撞,雙方均受重傷。雖然車禍鑑定報告認定行人及貨車司機分別為肇事主因和次因,而重機騎士無肇責,但法院審理後發現騎士有超速行為,因此對其求償400多萬元的賠償金額做出8折處理。
事故發生於2019年7月27日上午11點多,卓姓男子騎乘大型重機行經苗栗縣三灣鄉市區中正路時,撞上從路旁違規併排停放的貨車車頭突然穿越馬路的王姓女子,兩人都因此重傷送醫並互相提告。苗栗地方法院依據交通部車輛行車事故鑑定會的鑑定結果,認定王女和貨車司機古姓男子的違規行為分別為車禍的主因和次因,卓男無肇責,並依過失傷害罪判處王女和古男分別拘役35日和25日。
在民事賠償方面,卓男向王女和古男求償醫療住院、看護、工作損失、車損、精神慰撫及勞動力減損等共計400多萬元。法院審理後認為卓男的求償有理,總計可獲賠償407萬4072元。然而,法院調查發現事故路段速限為每小時50公里,而經由監視器影像分析,卓男當時的行車速度約為每小時51.52至57.85公里,確實有超速情形。
法院最終判定卓男、古男、王女分別負擔20%、30%、50%的過失責任,要求王女和古男連帶賠償卓男325萬9258元,相當於原求償金額的8折。此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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