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翊婷/新北報導
新北一名男子阿強(化名)因提供銀行帳戶給友人收款,卻意外捲入詐欺案件,被控協助詐騙2.5萬元。阿強堅稱該筆款項只是友人A償還欠款,並非參與詐騙。新北地院日前審理此案,友人A出庭作證承認款項確實是他騙來的錢,而阿強對此毫不知情,法院最終判決阿強無罪。
根據判決書,阿強被指控在2022年9月間將銀行帳戶提供給他人用於詐騙,導致受害者被騙2.5萬元。檢方認為阿強涉嫌詐欺,將他起訴。然而,阿強否認參與詐騙,表示友人A欠他錢,承諾匯款還債,他才提供帳戶,之後將收到的款項領出用於支付酒店消費。
友人A在庭上證實,該筆匯款確實是他要還給阿強的債務,但阿強不知道這筆錢是騙來的。友人A說明,當時兩人一起在酒店消費,由阿強先行墊付,事後他再匯款償還,「阿強只有給我帳號,沒有給我提款卡及密碼」,他們過去也曾以相同方式處理過2、3次類似情況。
法院調查發現,友人A在另一案件中因詐欺罪被判處有期徒刑3個月,且雙方的對話記錄中確實有「我朋友有轉2萬5000元過去,看一下,有沒有收到」的內容。法官認為,阿強與友人A已相識2、3年,提供帳戶有正當理由,且現有證據無法證明阿強有故意協助詐欺或洗錢的意圖,因此判決無罪。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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