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持有合格執照的新北市葉姓女保母,因情緒控管問題,於去年2月在照顧6個月大男嬰期間施以粗暴對待,導致男嬰顱內出血及腦萎縮等嚴重傷害。台灣高等法院日前考量保母已與家屬和解並賠償,將一審3年6月刑期減為2年10月。
根據案情,葉姓保母受託在家中日間照顧男嬰3天,期間因情緒失控,以搖晃、拉扯及外力撞擊等方式虐待男嬰,造成顱內出血、雙側視網膜出血、癲癇發作及外斜視等嚴重傷害。醫院檢查還發現男嬰腦室擴大、腦萎縮及白質軟化,需長期復健治療,可能影響未來正常發育。
男嬰父親於接回孩子後發現異常,緊急送醫確診為創傷性硬腦膜下出血等重傷。一審法院依「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重傷害未遂罪」判處葉女3年6月有期徒刑,但葉女上訴否認有重傷害犯意。
高等法院二審認定葉女行為確實造成重傷害,但考量她主觀上僅具普通傷害犯意,將罪名變更為「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傷害致重傷罪」。法官同時考慮葉女已與家屬達成和解並獲得原諒,且她患有持續性憂鬱症及恐音症,情緒管理能力不足,依「情堪憫恕」規定減輕其刑,判處2年10月有期徒刑。此判決仍可上訴。
Copyright © 2022 好好聽文創傳媒股份有限公司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