守諺法律事務所律師施志遠近日針對一起性侵指控案件提出專業見解。他指出,我國誣告罪規定在刑法169條,最高可處7年有期徒刑,且不得易科罰金,是相當嚴重的罪行。
施律師解釋,誣告罪的成立必須是「明知無此事實而故意捏造」。若當事人是出於誤信、誤解、誤認或懷疑有此事實而提出告訴或檢舉,則不符合誣告的構成要件。即使最終被告獲判無罪,只要原告並非虛構事實,就不構成誣告罪。
以近期一起案例為例,某蔡姓男副教授被女網友指控性侵,經三審判決無罪確定後,反過來控告女網友誣告並提出民事求償,但最終敗訴。施律師分析,雖然性侵指控未獲法院支持,但因雙方確實曾共處一室,只是對於是否違反性自主意願有不同說法,法院因證據不足判決無罪,這並不等同於女網友虛構事實,因此不構成誣告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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