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女性游泳教練於2022年帶女兒前往南部某公有游泳池,因需指導學員而讓女兒獨自在SPA區戲水,不幸發生溺水事件。屏東地院近日審理後認定,鎮公所在泳池安全管理上有明顯疏失,判決應賠償女教練夫婦159萬餘元。
根據判決書內容,事發當日泳池現場僅配置1名救生員,另1名則被調派至櫃檯售票,而依規定該泳池總面積692平方公尺應至少配置2名救生員。法院認為,鎮公所因人力不足而減少救生員配置,導致未能及時發現女童溺水,與女童死亡間存在相當因果關係。
然而,法官也指出女教練應負部分責任。事發前救生員曾提醒女教練讓女兒使用浮具以確保安全,且女教練長期在該泳池工作,理應了解相關規定,卻仍讓女兒獨自戲水。法院最終認定雙方各負一半責任,判決鎮公所賠償159萬4729元。本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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