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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幣升值買900萬房屋「少付款71萬」 她這樣做到……連國稅局也點頭!

好房網News記者蔡佩蓉/台北報導

 

近期新台幣升值加上川普關稅政策不明朗,外銷廠商更要擔憂匯差可能吃掉利潤,但卻有台灣的房屋買家,因賣方為早期移民到美國的姊姊,屬於二親等買賣房屋,不僅省下一大筆贈與稅,還受惠台幣升值少付了71萬元。

 

正業地政士事務所所長鄭文在提及實際個案,一對姊妹早期共同繼承了一間透天厝,姊姊後來移民美國,如今年齡接近70歲,心想這間共有的透天厝,應該賣給妹妹,避免日後繼承發生時衍生困擾。

 

妹妹向姊姊買房,並以美金交易,意外碰到台幣狂升值,最後竟能少付款71萬元。示意圖/好房網News記者蔡佩蓉攝影
房市、鳥瞰、北投。圖/好房網News記者蔡佩蓉攝影

 

於是姊姊將2分之1所有權持分出售給妹妹,並決定以新台幣900多萬元成交(當時約美金278000元),並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由於姊姊人在美國,希望拿到美金,於是在姊姊的海外授權書到達後,正式簽立買賣契約書,但這時卻碰到一個問題,買賣契約書的內容該以台幣計價?還是以美金計價呢?

 

鄭文在說,由於姊妹是二親等買賣案件,依照《遺產及贈與稅法》第五條第六款但書的規定,金流必須送國稅局審核,取得國稅局的同意移轉證明書,才能送地政事務所辦理登記;如果沒有核准,視同贈與會被課徵贈與稅,若部分核准,則可能部分被課徵贈與稅。

 

此案件也依照簽約當時的美金匯率,在買賣契約書中同時載明台幣以及美金簽約當時的價格,由於買賣契約書中,姊妹倆同意以美金計價,所以國稅局的買賣認定也是以美金審查,最後核發了「非屬贈與財產同意移轉證明書」,順利辦理所有權移轉,妹妹取得也所有權狀正本結案。

 

鄭文在表示,由於買賣契約書從簽約,到契稅、增值稅核發,再通知買方付款,前後流程約需要1~2個月,沒想到這段期間美金狂貶值,從1美元兌換台幣32.5元,狂瀉到付款時的29.95元,換算成台幣,買方少付款台幣近71萬元,更重要的是這份大禮,合法合規,匯差的部分,也不需要繳納贈與稅。

 

他也提到,相對於出口導向的台灣因台幣升值,可能不利於台灣整體經濟表現,但對於這位妹妹而言,卻是因為這次的不動產買賣,得到意想不到的小確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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