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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籍女子攜父親遺留手槍來台旅遊 出境前安檢才被發現遭起訴

一名來自美國德州的女子今年初來台旅遊時,攜帶一把父親遺留的Remington51型制式手槍及8顆0.38口徑子彈入境,從桃園機場入境時未被發現。她在台灣遊玩3天,參觀了中正紀念堂、故宮博物院、101大樓及台北孔廟等知名景點,直到1月27日準備從基隆港搭乘郵輪離開台灣時,才被海巡署北部分署第2岸巡隊人員透過X光機安檢發現行李中的槍彈。

該名女子表示,這把手槍是已故父親遺留給她的,她並不知道來台灣不能攜帶手槍入境。檢察官偵訊後,依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第7條第4項,未經許可持有、寄藏或意圖販賣而陳列槍砲、彈藥罪嫌將她起訴。

根據法律規定,此罪行可處5年以上有期徒刑,併科1000萬元以下罰金。然而,檢方考量美國與台灣在槍枝管制法令上的差異,以及女子不了解台灣法令的情況,建請法官審酌其觸法原因和犯後態度,從輕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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