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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告集團負責人涉逃稅過億 認罪獲緩起訴並須製作犯罪預防宣導片

宏將傳媒集團林姓負責人被控指示部屬製作虛偽統一發票,協助公司逃漏稅金額高達新台幣1億6060萬餘元。台北地檢署於今日宣布,由於林男等4人在偵查過程中坦承犯行,依違反稅捐稽徵法將其緩起訴處分。

檢方調查顯示,林男於民國103年1月至106年8月期間,授意李姓財務長並指示黃姓總監、黃姓副總監及財務部員工,為宏將廣告公司、佳聖媒體行銷公司與集團旗下7家子公司填製共計1381張虛偽不實統一發票,銷售額總計高達8億4518萬餘元。

這些不實發票被用作宏將、佳聖公司的費用憑證,製作不實的支出、收入傳票並記入會計帳簿,用於向稅捐稽徵機關申報費用、減少稅額,總計逃漏營利事業所得稅稅額1億6060萬餘元。

檢察官考量4名被告均坦承犯行且表示悔悟,加上均無前科紀錄,而宏將、佳聖公司已向台北國稅局承諾3年內分期繳納逃漏稅款,因此做出緩起訴處分。

林男獲緩起訴3年,除須付清稅款及罰鍰外,還需向公庫支付250萬元,並於10個月內製作打詐、反毒、反賄選等7支預防犯罪宣導短片,在桃園國際機場、台北大巨蛋、新光數位新天地等公共場所播放。李姓財務長、黃姓總監、黃姓副總監則分別獲緩起訴1年,並須向公庫支付120萬元、10萬元、10萬元,黃姓總監與副總監還必須接受6小時法治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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