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於8月4日公告使用牌照稅法修正草案,計劃將電動車輛免徵使用牌照稅的優惠期限再延長4年,至民國118年12月31日止。此草案已開始預告,將持續至9月3日。
電動車免徵使用牌照稅政策自101年實施以來,經過多次展延,原定於今年底到期。財政部表示,此次延長措施旨在持續推動節能減碳、鼓勵民眾使用低污染車輛,同時促進台灣電動車相關產業發展,以達成政府運具電動化的階段性目標,最終實現2050年淨零排放的承諾。
財政部指出,雖然此次草案預告期僅30天,未達一般60天,但考量此政策對民眾有利且已獲大部分地方政府支持,故縮短預告期間。
統計數據顯示,自101年實施電動車免徵使用牌照稅政策以來,電動汽車數量已有顯著成長,從初期的300多輛增加至今年的逾9.7萬輛,13年間成長了306倍,充分展現此政策對推動電動車普及的正面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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