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日前通過「桃園市強制拆除違章建築收費自治條例」草案,即將送交市議會審議。若此條例獲得通過,市府在執行強制拆除違建時,將能向違建人或相關義務人收取執行成本,以建立更公平的管理制度。
桃園市政府建築管理處表示,雖然「建築法」中已明確規定「強制拆除建築物,其建築物拆除費用由建築物所有人負擔」,但市府於108年提出的違建強制拆除收費草案因內容周延性問題未獲核定。此次修法整合了實務執行經驗、中央法令趨勢,並參考台北市、新北市的制度作法,對條文內容進行修正與補強。
建管處處長莊敬權指出,目前違建的強制拆除工作由市府主動執行,不僅增加公帑支出壓力,也難以對違建人產生足夠嚇阻效果。新草案明確訂定收費基準、程序及權利保障機制,使拆除作業制度化、法制化。未來將依據不同拆除類型的建築材料計算,每平方公尺收費從新台幣200元到1700元不等,希望能有效嚇阻心存僥倖的違規者。
莊敬權進一步說明,若法案獲得通過,依據桃園市違建拆除政策,將優先執行「大型施工中違章建築」及「影響公共安全違章建築」等重大案件,並依條例規定追收拆除費用,貫徹市府強調土地使用要符合土地管制要點,保障公共安全第一的管理守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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