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縣竹田鄉前鄉長傅民雄因涉及多起工程收賄案件,經屏東地方法院審理後,於7月31日依《貪汙治罪條例》判處有期徒刑20年、罰金200萬元,並褫奪公權8年。
根據屏東地檢署調查,傅民雄在2015年至2017年間,利用竹田鄉公所辦理的竹田國小通學步道改善工程、圓通寺公園周邊環境整備工程及竹田鄉立納骨堂統包工程等機會,透過白手套曾文星牽線,協助特定廠商得標並收受近200萬元賄款。
傅民雄於2019年被檢方依《貪汙治罪條例》等罪名起訴,2022年9月更遭監察院彈劾。經過長達6年多的司法審理,屏東地院最終做出一審判決。
對於法院判決,傅民雄表示無法接受,強調自己從未收受賄款、沒有貪汙行為,且整個案件過程中未發現確切的貪汙證據。他認為此案是「政治事件」,並表明將會繼續上訴,捍衛自己的清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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