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一名曾姓清潔工於2023年7月在大園區一處集合住宅新建工地作業時,因二樓樓梯間光線不足且無安全防護設施,不慎墜落至一樓,送醫後因多重器官衰竭不治身亡。桃園地方法院於今(31)日對此案作出判決,營造公司因違反職業安全衛生法被處以新台幣10萬元罰金,公司負責人林姓男子則被判處有期徒刑4月,緩刑2年,案件仍可上訴。
根據調查,事故發生於2023年7月8日中午,曾姓工人在工地二樓樓梯間進行清潔工作時,因環境昏暗且缺乏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意外墜落至一樓。同事發現後立即將其送醫,但曾姓工人仍於同年7月17日凌晨因傷勢過重不治。桃園地檢署調查後認定營造公司與其負責人涉及過失致死罪嫌而提起公訴。
法院審理過程中,林姓負責人坦承犯行,法官考量被告為被害人雇主,未依法設置必要的安全衛生設備與措施,導致悲劇發生,被害人家屬因此失去親人所受損害非輕。然而,法官也考慮到被告坦承犯行且犯後態度良好,加上無法與被害人配偶達成和解,以及被告無其他前科紀錄等因素。
最終,法院判決營造公司違反職業安全衛生法規定,科處罰金新台幣10萬元;林姓負責人則被判處有期徒刑4月,得易科罰金(以新台幣1千元折算1日),並給予2年緩刑,且須於判決確定後6個月內向公庫支付8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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