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一名女子小悅(化名)於2018年與丈夫阿雄(化名)結婚,婚後育有一子。然而,2023年阿雄突然提出分房睡的要求,引起小悅懷疑。
根據台中地院判決書,小悅注意到丈夫車上藍牙連線出現陌生名稱,雖然阿雄解釋是因公事載同事,但小悅仍心存疑慮。後來在協助處理丈夫的舊手機時,小悅發現阿雄在2023至2024年間多次前往摩鐵,並有22次在一名女性住處附近停留至隔日早晨的紀錄。手機中還存有與該女性的曖昧對話及購買女性情趣用品的證據。
面對小悅的指控,涉案的胡姓女子辯稱與阿雄僅為前同事關係,偶爾因公務需求搭乘順風車,並表示情趣用品是阿雄自行購買,與她無關。她還聲稱手機中的曖昧訊息都是阿雄單方面發送,她並未回應或傳送親密訊息。
法院審理後認為胡姓女子的說法不具說服力,考量雙方財力及社會經濟地位等因素,判決胡姓女子須賠償小悅20萬元精神損失。此案仍可上訴。
Copyright © 2022 好好聽文創傳媒股份有限公司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