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房網News記者呂詠柔/綜合報導
以為是兩人的愛巢,如今變成一人背債。Dcard上一名女網友提到與男友一起買房,並登記女方名下。不料兩人感情變卦,又面臨交屋在即,男方說好分3年買下持分,後來也負擔不起,變成女網友一人扛起房貸。面對這樣的情況,律師傳授6招自保。
這名女網友跟男友一起買預售屋,登記自己名下,可惜最終沒能步入婚姻,近期因房子將交屋,月薪3、4萬的她無力獨自負擔房貸,想直接賣房卻又不想賠錢,相當進退兩難。對此,恩典法律事務所創辦人蘇家宏臉書粉專撰文表示,結婚前先買房,如感情無法繼續,有幾點必須注意:
一、確認財務「分手」協議書,讓感情與財務都劃清界線
男女朋友間若有投資或購買房地產等等,在法律上也必須「結算」,確認在財務方面已經「分手」,並且簽下協議書,未來才不會因為沒有結算清楚而糾纏不清。
蘇家宏舉例,假設預售屋總價800萬元,目前已經支付200萬元(其中男方與女方各出100萬元),雙方認為目前市場價格持平,如女方認為要保留房屋在自己名下,把彼此關係講清楚並簽下協議書,返還男方100萬元(可協議一次支付或分期),未來不論房屋漲跌都不關男方的事,才能在財務上「分手」得徹底。
二、房屋有「增值的空間」,留在自己名下較划算
要判斷買的房屋未來有沒有增值的空間,必須要自己做足功課,而不是看感覺、聽朋友看法。如果房屋有增值的空間,建議由登記人留下來,不必因為要出售而支出房地合一稅、土地增值稅、契稅、仲介費等等,節省不必要的開支。而即便房屋有增值空間,也要衡量自身經濟的能力,否則得不償失。
三、房屋沒有「投資的價值」,請勇敢出售
蘇家宏建議,如果房屋看不到增值的可能性,又沒有自用的可能,就要勇敢「認賠殺出」。不要捨不得而強留在自己名下。彼此可以協議,未來以實際出售的價格扣掉相關的稅金與費用後,依照彼此出資的比例(或一人一半)取回,或負擔債務。
舉例來說,男女朋友共同購買800萬元的房屋,上面還有600萬元的貸款,登記在女方名下,約定出售後,實際出售金額為750萬元,扣掉貸款以及相關稅費650萬元後,剩下100萬元,再依照彼此約定出資比例分配。
四、出售預售屋要記得正確申報房地合一稅
去年7月上路的房地合一稅2.0,將個人交易在2016年以後取得預售屋及其坐落基地,視為房屋、土地交易,納入房地合一所得稅課稅範圍,出售預售屋的收入以實際所得為準。
如女方以800萬元簽訂預售屋契約,已支付200萬元(另有600萬元尚未支付予建商),以850萬元出售予買方,買方直接給女方250萬元,並承受之後要付給建商的600萬元。房地合一稅是以買方實際給付女方的金額250萬元作為收入,減去200萬元,再扣掉女方可以證明的費用或以3%計算的費用(250萬元的3%)後,乘上稅率計算房地合一稅。
五、考慮好再下決定,下好離手
分手結算的目的是要清清楚楚,所以在分析考慮時,也要條理分明。原PO提到跟男友除了共同買房以外,似乎還有其他的財產也已做好結算,若決定共同購買的房子由男友負擔,應協議男友以總價XXX元買下,也就是男友須要負責於5年後以XXX元購買這間房屋,未來由男友去找銀行貸款購買。也就是說,這5年當中的貸款是女友負擔、女友居住,男方在5年後購買,自己要找好銀行貸款。
六、「婚前協議」要寫清楚
情侶沒有法律關係,更需要白紙黑字來保障,買房登記在誰名下、出資比例如何計算、房屋實質所有權是一人一半?還是女方的?都需要事前白紙黑字寫下來,未來才不會有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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