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政府勞工局針對非自願離職的失業勞工提供子女生活扶助金,凡家中有子女就讀國內私立大專院校,且已成功向勞動部申請「113-2學期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者,可進一步申請此項補助。此生活扶助金最高可達1萬1800元,若與勞動部的2萬4000元補助合併計算,總計最高可獲得3萬5800元的補助金。申請截止日期為8月20日。
為了避免勞工因失業而影響子女就學,新北市勞工局每年3月中旬會優先協助非自願離職並已領取失業給付或職業訓練生活津貼的勞工,向勞動部申請就學費用補助。勞動部通常在6月底寄發審核結果通知單,之後勞工局會提供額外的生活扶助金,以減輕失業勞工的經濟壓力。
申請手續相對簡便,失業勞工只需填寫申請書和領據,並附上勞動部審核結果通知單、戶口名簿、113-2學期含明細的學費收據及存摺影本即可。需要注意的是,勞動部「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方案」與教育部「行政院減免學雜費」只能選擇其一。若已繳回教育部補助,則需提供原繳納學費收據影本及教育部補助金的補繳收據影本。
有意申請者可至新北市府行政大樓1樓西側服務台、7樓勞工局、各區公所及8個公立就業服務站索取簡章及申請書,或直接從「新北勞動雲」網站下載申請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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