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立委罷免投票期間,新北市三芝區一名59歲李姓男子在投票時,疑因誤蓋欄位而將罷免票撕毀,已被確認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可能面臨新台幣5000元至5萬元的罰鍰。
根據新北市警察局淡水分局的說明,該事件發生於中午11時24分,地點在新北市三芝國中投票所。當現場選務人員發現李男撕毀罷免票後,立即通報警衛協助處理。選監委員到場後確認李男行為已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110條第10項規定,警方隨即將李男帶回製作相關筆錄。
依據選罷法規定,將選舉票或罷免票以外物品投入票匭,或故意撕毀領得的選舉票或罷免票者,處5000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鍰。此事件發生在24名國民黨籍立委與遭停職的新竹市長高虹安罷免案投開票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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