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趙少康投票後公開展示選票 律師:違法最高可判2年徒刑

7月26日大罷免投票日,中廣前董事長、「戰鬥藍」發起人趙少康在完成投票程序後,離開圈票區時公開展示自己的選票給媒體拍攝,直到走到票匭前才將票紙對折投入,此舉引發法律爭議。

律師黃帝穎對此表示,趙少康的行為已明顯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規定。根據選罷法第88條,投票人在圈選後「不得將圈定內容出示他人」。黃帝穎強調,依照選罷法第105條,此類違法行為最高可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20萬元以下罰金。

黃帝穎進一步指出,趙少康是在國民黨立委羅智強陪同下前往投票,而投票及守法對台灣的民主法治至關重要,並質疑「哪些人不在乎台灣民主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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