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法院(ICJ)將於今日公布史上首個關於氣候變遷的「諮詢意見」,此舉被視為國際法發展的重要里程碑。這份預計數百頁的文件將於格林威治標準時間13時(台灣時間晚間9時)發布,旨在釐清各國在氣候變遷防治方面的義務及污染排放國可能面臨的後果。
這是國際法院迄今審理的最大規模案件,法官們已審閱數萬頁書面資料並進行了為期兩週的口頭辯論。以下為此案五大爭議焦點:
首先,關於法律框架的必要性。法官將嘗試整合環境相關法律,建立統一的國際標準。排放大國認為聯合國氣候變化綱要公約(UNFCCC)已足夠,而反對方則主張應由國際法院制定更廣泛的標準,包含人權法與海洋法。
其次,關於責任歸屬與後果。這個敏感議題涉及主要排放國應承擔的法律責任。雖然富裕國家已同意設立基金協助受氣候變遷影響的國家,但排放大國堅持氣候變遷是全球現象,難以歸咎個別國家。反方則引用「有權利必有救濟」的國際法基本原則。
第三,「無害原則」的適用性。這項國際法宗旨規定一國不應允許境內活動損害他國。污染大國認為此原則不適用於氣候變遷,因難以確認具體污染源;其他國家則主張氣候變遷不應成為例外。
第四,各國意識到危害的時間點。法官需考量各國政府何時開始認知溫室氣體排放對地球的危害,這可能影響潛在補償的起算時間。
最後,未來世代權益問題。推動此案的年輕氣候正義活動家強調「世代公平」。納米比亞指出氣候變遷影響跨越時間,最嚴重後果可能在數十年甚至數世紀後顯現。然而,已開發國家反駁稱尚未出生者的權利在國際法中不具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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