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逾千名兒少性侵倖存者無法提告 民團呼籲廢除追訴期限

多個公民團體今日聯合舉行記者會,揭露近20年來已有1097位性侵被害人因追訴期限問題無法提告,使許多加害人至今逍遙法外。暖暖Sunshine協會、公民監督國會聯盟及光寰協會共同呼籲,應延長或廢除兒少性侵案的追訴期限。

民進黨立委林月琴在記者會中表示,憲法法庭正審理一項關鍵案件,即是否延長2006年前性侵案的追訴期。她強調,這關係到上千名倖存者能否獲得司法正義,並指出美國已有44個州和聯邦政府對此類案件不設追訴期,反映全球對此特殊犯罪的共識。

根據澳洲統計資料,性侵倖存者平均需要20至30年才有勇氣求助,但現行法律未考量「性暴力創傷延遲揭露」的特性。在目前30位參與釋憲的倖存者中,九成在受害時未滿18歲。民團指出,現行法律對倖存者極為不利:刑事案件超過追訴期直接遭檢方不起訴;自訴時效僅10天且強制律師代理;民事求償期限僅2年,遠短於倖存者心理復原所需時間。

民團強調,德國、美國、日本等多國已延長或廢除性侵案件追訴期,呼籲行政院應修改刑法第80條、民法第197條、國家賠償法第8條及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第63條,延長或廢除相關追訴期限,確保法律保護符合普世人權標準,真正守護兒少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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