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地方法院日前針對新黨副秘書長游智彬誹謗案作出判決,游智彬因散布不實言論指控海基會秘書長羅文嘉的胞兄、前海關稽核組長羅文禎「包庇走私」、「吃案」等情事,被判處有期徒刑4月,得易科罰金,全案仍可上訴。
根據判決書內容,2023年12月18日,游智彬與新黨輿情中心主任季節、新黨不分區立委候選人王子芩共同召開「羅文嘉二哥吃案還壓案?」網路直播記者會,指控羅文禎涉及包庇走私及擅自調動部屬等不法行為。游智彬更在臉書發文稱羅文禎為「海關蟑螂」,並於同年12月21日再度召開網路直播記者會,進一步指控羅文禎涉及勾結毒梟。
對於這些指控,財政部曾發布新聞稿澄清,強調相關指控並非事實。羅文禎認為游智彬等人的言論已嚴重損害其名譽及社會評價,因此向台北地方法院提出自訴,控告三人妨害名譽罪。
法院審理後認定,根據證人證述及相關證據資料,羅文禎並無涉及包庇走私或擅調部屬等不法行為。游智彬等人所提出的海關船班資料、通報單及查獲資料,也與羅文禎無關,難以證明他們已盡到合理查證義務,且其言論已超越合理評論範圍,確實損害了羅文禎的名譽。
最終,法院依散布文字誹謗罪判處游智彬應執行有期徒刑4月,季節處拘役40日,王子芩拘役30日,三人均得易科罰金,以新台幣1000元折算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