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女子小花(化名)負責照顧住在安養院的母親,並經母親授權管理財務。母親過世後,小花卻被手足告上法院,指控她未經全體繼承人同意就擅自拋售股票並將款項匯入自己帳戶。台北地院審理後認為,小花若有意侵吞遺產,不會保留價值最高的50374股台積電股票不賣,且提領的款項都用於支付母親的醫療費、喪葬費及稅賦,因此判決小花無罪。
根據判決書,小花被指控在2021年12月至2022年1月間,未經母親或全體繼承人同意,擅自拋售多張股票,並將所得300萬元從股票帳戶轉至母親帳戶後提領。小花辯稱,母親因生活無法自理住進安養院時,已將所有股票、銀行存摺和印鑑交給她,並授權她自由處分,唯一要求是照顧母親到終老。母親過世後,她不知道不能再以母親名義提款,提領的款項也都用於支付喪葬費用和繳納遺產稅。
小花的兩名手足作證表示,母親因車禍住進安養院,加上不識字,才將財務交給小花管理。他們居住地點分散,沒有人回來處理母親事務,也不知道提告的手足曾帶母親立遺囑。他們確認母親的住院和後事費用都是由小花支付,小花也曾告知賣股票是為了支付遺產稅或住院費用。
法官認為,小花拋售股票前有告知部分手足,若真有不法意圖,不會保留最值錢的台積電股票。除了轉入母親帳戶的300萬元外,其餘賣股所得仍在股票帳戶中未被挪用。小花確實經常探視母親,並在母親生命最後階段全程參與並支付相關費用。即使在母親過世後仍有提領款項,但這些款項都用於辦理後事和繳納稅賦,符合母親的授權範圍,因此判決無罪。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