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地方法院近日審理一起婚外情糾紛案件,一名丈夫控告妻子小美(化名)與阿強(化名)發展不正當關係,並要求妻子賠償100萬元。法院最終判決小美應賠償丈夫10萬元。
根據判決書內容,丈夫表示早在2006年就發現妻子與阿強有不正當往來,當時他要求兩人停止聯繫,阿強也因此搬離。然而去年4月,小美再次與阿強聯繫,兩人恢復關係,不僅經常私下見面、互傳曖昧訊息,甚至拍攝婚紗照並製作婚戒。最終小美離家與阿強同居,丈夫認為這嚴重侵害了他的配偶權。
小美則辯稱丈夫的指控不實,並質疑丈夫是透過搶奪手機的方式非法取得證據。然而,夫妻的子女作證表示,是他們拿走並藏起母親的手機,因母親曾告知密碼,他們才得以解鎖並翻拍相關對話記錄和照片給父親。
法官認定這些證據具有證據能力,因為取得方式並非暴力奪取。從對話記錄中可見,阿強稱呼小美為「老婆」,兩人經常表達愛意、進行視訊通話並約見面,已超越一般朋友關係。不過,法官也指出無法確認兩人是否如丈夫所稱發生過性關係,因缺乏具體證據。
考量雙方情況後,法院判決小美應賠償丈夫10萬元。此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