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市政府法制處長楊璿圓因在大凍山步道登山時滑倒骨折,向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嘉義分署提起國家賠償訴訟,但經過一、二審均告敗訴。楊璿圓表示,提出訴訟並非為了獲取賠償金,而是希望提醒公部門應正視公共設施管理責任。
事件發生於2021年,楊璿圓在白河大凍山步道下山時,於距離山頂約400至500公尺處滑倒,導致右小腿脛骨與足踝骨折。她認為事發地段鋪面受損且布滿細沙碎石,管理機關未設置適當警告標示且疏於維護,是造成事故的主因。她依國家賠償法請求賠償醫療費、看護費與精神慰撫金等,一審請求金額為99萬2433元,二審則縮減為68萬7433元。
嘉義分署則否認有管理疏失,指出該路段原為自然砂石步道,並無人工鋪面,因此不存在舖面受損問題。他們表示所見碎石為自然風化產物,非工程遺留物,且步道和官方網站均已設置與公告相關警示,管理上並無欠缺。此外,當日同行的登山者中僅楊璿圓一人滑倒,事故應屬個別情況。
法院判決認定,楊璿圓滑倒處為砂石路,與她提出的路面龜裂照片並非同一地點,且無證據顯示碎石為施工遺留物。法院指出大凍山屬自然山林,登山本身具有風險,管理單位已提供警示資訊,無須於每一路段重複設置警示牌,因此認為步道並無重大瑕疵,不構成國賠要件,駁回上訴。
儘管兩審敗訴,楊璿圓強調,她提起訴訟的用意不在於獲得賠償,而是希望透過司法程序喚起政府部門對登山步道及公共設施安全管理的重視。作為法制處長,她期盼未來相關機關能更積極檢視並強化設施管理,減少類似事故再次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