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縣男子何敬忠在尖石鄉深山盜伐林木期間,以獵槍射殺了台灣黑熊與台灣野山羊並食用,此事引發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新竹分署提起民事訴訟。林業署要求何男繼承人連帶賠償500萬元,但新竹地方法院最終駁回了這項請求。
根據林業署指控,何敬忠於108年8月在新竹縣尖石鄉山區盜伐珍貴林木時,因工寮內食物被吃,設置陷阱捕獲一隻台灣黑熊後將其射殺,並烹煮熊掌食用。同時,他還獵殺了一隻台灣野山羊(長鬃山羊),兩者皆為法定保育類野生動物。
案件審理期間,何敬忠於2022年6月中旬失蹤,後被發現陳屍山區,經確認死因為感染新冠肺炎。林業署隨後將訴訟對象轉向何男的六名繼承人及兩名獵人,要求他們連帶賠償台灣黑熊500萬元、台灣野山羊50萬元。
林業署主張,台灣黑熊為禁止獵捕動物而無市價,人工復育一隻成年黑熊需耗時3至5年,相關費用即為本案損害。林業署更以中國大熊貓每年租金高達每隻100萬美元為例,強調台灣黑熊數量更少,珍稀價值更高。
然而,法院認為我國野生動物保育法並未規定國家對無主野生動物擁有所有權,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請求權人應為該物所有權人。國家既非無主野生動物所有權人,便無從就野生動物遭獵殺而對獵人求償。法官表示,野生動物保育法已對獵捕、宰殺保育類野生動物者課予刑責及罰金,足以達到懲罰效果,因此駁回林業署的索賠請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