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選舉委員會今日(16日)針對即將於7月26日舉行的首波罷免案投票相關規定發布說明。中選會表示,罷免案正反雙方可以使用「告急」或「搶救」等詞彙表達立場,選務機關予以尊重,但強調不得藉此挾帶任何民調資訊。
根據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規定,自投票日前10天起至投票結束前,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發布、報導、散布、評論或引述罷免民意調查及類似民調資料。違反者將處以新台幣10萬元至100萬元罰鍰;若為政黨、罷免案領銜人、被罷免人及其相關人員違反,則加重處罰至20萬元至200萬元。
中選會特別強調,罷免正反雙方使用「告急」或「搶救」等詞彙表達立場本身並不違法,這與過往選舉或罷免案處理方式一致。然而,在民調禁制期間,不得藉由這些詞彙傳達或暗示任何民調結果。對於具體個案是否涉及違法,若有檢舉,全國23個選務機關將依法進行調查處理。
中選會舉例說明,在民調禁制期內,若在網路社團討論、發布民調,或媒體報導引用民調資料,都可能觸法。此外,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56條也規定,投票當天不得有競助選活動或罷免宣傳活動。
中選會呼籲民眾務必了解相關規定,以確保罷免投票過程公平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