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縣伸港鄉去年10月發生一起致命車禍,陳姓母親騎機車載女兒經過閃黃燈路口時,與20歲水電工黃姓男子駕駛的汽車相撞。碰撞導致母女被拋飛至一旁農田,女兒因右股、右脛骨折送醫後不治身亡。
彰化地方法院審理後認為,事故主因是黃男未遵守閃紅燈路口「停車再開」的規定,而陳姓母親則是行經閃黃燈路口時未減速,責任相對較輕。法院依過失致死罪判處黃男10個月徒刑,考量陳姓母親已承受喪女之痛,判處2個月徒刑並給予2年緩刑。
法官指出,少女的死亡對家庭造成無法彌補的傷害,陳姓母親同時身為肇事者與受害者家屬,其所承受的痛苦遠超過一般刑罰所能衡量。雖然黃男曾嘗試與對方和解,但因賠償金額差距過大未能達成協議。本案仍可上訴。